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资模式,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方式。
概述
养老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在被保险人因年老达到规定条件时,按照权利义务关系和社会再分配原则,向被保险人提供老年基本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
申请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享受待遇
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无力参保县及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和未参保高龄职工老年生活保障金的,可以按月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政策文件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丧葬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办事服务
办理地址
线上办理
关注“福建居民养老保险”微信公众号或者关注支付宝“福建居民养老保险”生活号进行办理。
线下办理
前往各乡镇村(居)委会、各乡镇保障所办理。
缴费标准
2019年1月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定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12档,分别为(括号内为缴费补贴):200元(40元)、300元(50元)、400元(60元)、500元(70元)、600元(80元)、700元(90元)、800元(100元)、1000元(120元)、1500元(140元)、2000元(160元)、2500元(180元)、3000元(200元)。
缴费方式
依照国家政策规定,自2019年开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常见问题
省级规定:一是对城乡重度残疾人,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保费(即200元);二是返贫、致贫人口、特困人员、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以及非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保费;三是对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一个子女的夫妻,以及城镇45~5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选择不同缴费档次予以相应政府补贴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再增加20元缴费补贴。部分市县扩大了缴费困难群体类型或提高了补贴标准,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如果满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可以按照政策规定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将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给本人,按规定退还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