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机构备案

概述

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申请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

1.取得养老机构登记证书

2.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3.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4.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5.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6.床位数在10张以上

申请材料

1.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书原件1份;

2.备案承诺书原件1份;

3.开展连锁经营服务的,需提供各连锁经营服务点的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流程

线下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办理地点:尤溪县紫阳大道1-118号政务服务中心95号社会管理综合窗口

交通指引:城区乘坐2、3、5路公交至水东大厦站点;6、7路公交至大润发站点

常见问题

办理“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事项,民办养老机构是否取消了行政许可?

是的。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市、县(区)民政局不再受理、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事宜,可以告知当事人由其自主决定后,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经营性养老服务机构登记;或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向民政部门申请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登记。 在2018年12月29日之前已经受理,尚未完成审批的,应当终止审批,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说明情况。已持有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并经由区民政局批准延期换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应当立即终止延期并向养老机构说明情况。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市、区民政局不得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或者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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