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生活资助
基本生活资助是指由政府或社会福利机构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家庭的经济援助,以帮助他们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支持措施。
概述
基本生活资助是社会福利的一部分,旨在帮助那些面临经济困难或福利弱势的人们过上基本的生活。个人或家庭如果需要基本生活资助,可以向当地政府的相关部门咨询,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这样能够获得合适的援助,帮助他们度过困难时期,并改善生活质量。
政策文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
申请对象
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并能按要求提供材料,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申请人条件符合以下几种即可申报: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本省户籍居民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本省户籍居民的省(境)外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或符合重度残疾人低保、支出型困难低保、边缘家庭低保情形之一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具备本省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年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就学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临时救助
1.急难型临时救助:①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度伤残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未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或虽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②未纳入低保范围但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③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④其他基本生活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
2.支出型临时救助:①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原则上其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②因实施危房改造、灾后倒塌房屋恢复重建、造福工程异地搬迁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和个人、特困人员;③因生活不能自理集中供养或因病住院照料护理需求,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人员;④因生活成本增加,导致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和个人;⑤老旧小区改造个人承担完善类、提升类项目建设费用的低保户、特困人员、困难计生户、贫困残疾人户;⑥当地政府认定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四)低保边缘家庭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2倍之间,且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6倍、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
享受待遇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按政府规定给予相关补助。
申请说明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通过闽政通APP民政专区或登录PC端“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填表申请、在线授权核对和上传佐证材料等;或者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窗口提出申请,并当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委托包村(社区)干部、村(居)干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其他居民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申请材料
社会救助申请表
诚信承诺书
导致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法定义务人居民身份证(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提交户口簿)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法定义务人核对授权书
办理流程
办理地址
线上办理
闽政通APP民政专区或登录PC端“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填表申请、在线授权核对和上传佐证材料等。
线下办理
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窗口提出申请,并当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委托包村(社区)干部、村(居)干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其他居民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1)办理时间:冬令: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除外);
(2)承诺时限:受理后4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确认同意的: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从作出决定之日下月起享受相关待遇;急难型临时救助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支出型临时救助从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
不予确认同意的:
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委托人并说明理由。
社会救助热线电话
乡镇(街道) |
电话号码 |
民政局 |
0598-6329688 |
城关镇 |
0598-8767727 |
梅仙镇 |
0598-6262067 |
联合镇 |
0598-6243260 |
西滨镇 |
0598-6272062 |
洋中镇 |
0598-6223699 |
汤川乡 |
0598-6213020 |
溪尾乡 |
0598-6203029 |
中仙镇 |
0598-8763887 |
台溪乡 |
0598-8764011 |
坂面镇 |
0598-6432799 |
新阳镇 |
0598-6453275 |
管前镇 |
0598-6483060 |
八字桥乡 |
0598-6473277 |
西城镇 |
0598-6399506 |
尤溪口镇 |
0598-6270005 |
常见问题
一是加大低保政策落实力度。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有关低保扩围增效的要求,民政部在完善低保制度方面做了一些制度上的创新。例如,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单独纳入低保,把低保边缘家庭的重病重残人员单独纳入低保就形成了按户保和按人保的结合,从而使低保制度更有容量;鼓励各地将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从过去的县下放到街道和乡镇,从而加快低保审核确认的时限;核算家庭收入的时候,按照规定适当扣减一些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对实现就业后的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这些低保家庭,也不马上退出,给他半年到一年的渐退期,使低保覆盖更多的困难群众,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二是加强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落实低保“单人保”政策,需要认定低保边缘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是指不符合低保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是低于低保标准1.5倍,有的地方是2倍,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的家庭。现在各级民政系统已经认定了570多万低保边缘人口,这项工作还在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