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补办学历证明书

原学历证书原件遗失或者损坏,或者因为其它原因无法出具学历证书原件时,经原毕业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核实后,出具证明书。

概述

学历证明书,是指原学历证书原件遗失或者损坏,或者因为其它原因无法出具学历证书原件时,经原毕业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核实后,出具的一份证明书。出具学历证明书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学历证明书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认定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补办学历证明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原学历证书原件遗失或者损坏;

通过原就读学校初审,《学历证明书》加盖现任校长签章和学校公章。

认定说明

全年常态化受理。线下以现场办理(尤溪县教育局职成股)为主,同时支持快递邮寄材料等方式申请。

政策文件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开始认定

认定材料

以下材料除材料(四)仅在非本人办理时提供外,其余均为必要项:

(一)学历证明书: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fujian.gov.cn)下载《学历证明书》模板,原件一式一份,加盖现任校长签章和学校公章。要求提供原件份数1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原件后退还。该材料支持电子证照调取。

(三)学校盖章的毕业生花名册本人信息所在页:指所由学校盖章的招生录取花名册及毕业生花名册本人信息所在页复印件。

(四)委托授权书:非本人办理的,还需委托授权书原件,后附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原件份数1份。

办理流程

1.申报。全年常态化受理。

2.审核。即时审核办理。

办理地址

线下以以现场办理(尤溪县教育局职成股)为主,同时支持快递邮寄材料等方式申请。

常见问题

学校已注销或校名变更了怎么办?
学校已注销或学校校名发生变更的,必须到毕业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加注意见并盖章。

 

学校假期期间无工作人员受理怎么办?
请及时与原班主任联系。如联系不上,可向县教育局办公室反映。

温馨提示

《学历证明书》原则上只能补办一次,申请人在取得学历证明书后应妥善保管。

尤溪县教育局职成股联系电话:0598-6335561。

交通路线:1.公交直达路线:乘坐1路、2路、8路到县教育局站点。 2.自驾车:县教育局设有地面停车场。

注意事项

1.申报人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提交的《学历证明书》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并加盖现任校长签章和学校公章。

2.申报过程中,《学历证明书》材料应使用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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