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农用地转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农转用转用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按照法律的审批权限(《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将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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