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内出生母亲信息无法核实的,如何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新生儿父亲持有效身份证件向医疗机构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一)2024年7月1日前在助产机构内出生,新生儿母亲为外籍非法入境,无有效护照、签证的;或经向公安机关核查产妇身份,结果为“查无此人”或姓名与公民身份号码无法对应一致的。
(二)2024年7月1日后在助产机构内出生,住院分娩时医疗机构未能获取产妇真实身份信息,向公安派出所报告后,由公安机关反馈新生儿母亲为外籍非法入境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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