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日期:2024-10-19 09:59 来源:尤溪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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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开具《不动产登记公证事项联系单》(如当事人有向我处提交联系单,则该项继承权公证费由政府买单),电话0598-6308011;2、被继承人及已故继承人的“户口注销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3、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主要为首页、本人情况、填表日期、家庭成员、社会关系页);4、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或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全部亲属情况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表);5、独生子女证(继承人是独生子女的);6、被继承人与其配偶的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无结婚证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7、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8、遗嘱(若有);9、产权凭证复印件加盖不动产登记中心印章;10、全部继承人随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农村户口的需另提供派出所或村委会户口底册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到公证处办理;11、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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