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

日期:2022-10-24 16:31 来源:尤溪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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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生公证:1、申请人身份证明;2、申请人父母身份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及生效证明;父母已故的,提供其父母死亡证明;3、申请人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4、照片;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学历公证:1、申请人身份证明;2、毕业证书;3、照片;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无犯罪记录公证:1、申请人身份证明;2、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书;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亲属关系公证:1、申请人身份证明;2、关系人身份证明(关系人若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3、申请人与关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户籍注销公证:1、申请人身份证明;2、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1、男女双方身份证明;2、男女双方系离异或丧偶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3、与约定内容相关的财产权利凭证;4、婚前财产约定协议;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夫妻财产约定协议:1、夫妻双方身份证明;2、结婚证;3、与约定内容相关的财产权利凭证;4、夫妻财产约定协议;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八、委托公证:1、委托人身份证明;2、委托所涉及事项的相关证明或财产权利凭证;3、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委托书;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九、继承权公证: 

  (一)不动产继承权公证:1、先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开具《不动产登记公证事项联系单》(如当事人有向我处提交联系单,则该项继承权公证费由政府买单),电话0598-6308011;2、被继承人及已故继承人的“户口注销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3、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主要为首页、本人情况、填表日期、家庭成员、社会关系页);4、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或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全部亲属情况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表);5、独生子女证(继承人是独生子女的);6、被继承人与其配偶的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无结婚证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7、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8、遗嘱(若有);9、产权凭证复印件加盖不动产登记中心印章;10、全部继承人随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农村户口的需另提供派出所或村委会户口底册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到公证处办理;11、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存款继承权公证:1、被继承人及已故继承人的“户口注销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2、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主要为首页、本人情况、填表日期、家庭成员、社会关系页);3、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或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全部亲属情况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表);4、独生子女证(继承人是独生子女的);5、被继承人与其配偶的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无结婚证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6、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7、遗嘱(若有);8、财产凭证原件及其复印件;9、全部继承人随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农村户口的需另提供派出所或村委会户口底册复印件并加盖印章);10、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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