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日期:2018-09-14 18:39 来源:尤溪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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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申请的案件: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2)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3)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辩护的案件: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经审查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自确定之日起三日以内,书面通知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书面通知后三日以内指派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并将承办律师的姓名、联系方式、单位书面告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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