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规定的“零星小额交易”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7号,自2021年5月1日施行)明确了“零星小额交易”的认定标准:“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依法不需要进行登记”。但有关经营活动依法须取得许可的,应当办理登记。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标识码: 3504260011 闽公网安备号: 35042602000051号 闽ICP备05019063号-1
地址:尤溪县城关镇建设西街2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方式 邮箱:szzx271@163.com
主办: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尤溪县数字尤溪建设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