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待遇领取阶段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款是否可以退还?

日期:2025-08-27 09:11 来源:尤溪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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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退还。在养老金待遇领取阶段死亡,若其个人账户资金还有余款的也可以退还给其法定或指定继承人。

  举例来说,假如李某参保并缴费至60周岁,假如他的个人账户资金本息积累是13900元,那么他领取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是100元/月,如果李某领取养老金39个月死亡,简单计算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还有10000元未领完,那么这10000元可以退还给他的继承人。假如李某把其个人账户的13900元全部领完后仍健在,他的个人账户资金已没有余额了,仍按照原先的个人账户养老金100元/月的标准发放到他身故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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