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日期:2025-08-27 08:36 来源:尤溪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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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费年限的规定是自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后,属于参保范围的对象在缴费年龄时段内都应当逐年缴费至退休年龄(60周岁),原则上不能中断。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制度实施时,已年满 60 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不用缴费,可从参保登记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二是制度实施时,距离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也可以补缴,补缴年限部分可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三是制度实施时,距离待遇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在其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至少达到15年以上才能符合待遇领取条件。若中断缴费,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应补足15年,中断补缴年限部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2024年1月1日起,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无需补缴保费,可从其满足其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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