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工伤职工在医疗机构诊治的材料。工伤职工在医疗机构诊治的材料是指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过程中,由医疗机构记载的有关工伤职工的病情、治疗、检查检验情况等材料。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据此审查工伤职工的伤情是否处于稳定状态,确定能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标识码: 3504260011
闽公网安备号:
35042602000051号
闽ICP备05019063号-1
地址:尤溪县城关镇建设西街2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方式 邮箱:szzx271@163.com
电话:0598-6323271(仅受理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主办: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