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怎么处罚?

日期:2025-08-25 15:39 来源: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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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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