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道路运输证报停和恢复,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公路发〔2008〕382号公布,交运便字〔2014〕181号修订)第三章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九、货运车辆异动 (二)货运车辆报停及恢复营运办理程序 1.货运车辆拟报停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需持《车辆报停申请表》、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明确委托人姓名和委托办理事项的委托书和拟报停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到原发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车辆报停手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时收回《道路运输证》。 2.货运车辆报停后申请恢复营运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持《车辆恢复营运申请表》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明确委托人姓名和委托办理事项的委托书,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领回《道路运输证》。 第四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异动 (二)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报停及恢复营运办理程序 1.车辆拟报停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需持《车辆报停申请表》和拟报停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到原发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车辆报停手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时收回《道路运输证》。 2.车辆报停后申请恢复营运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持《车辆恢复营运申请表》,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领回《道路运输证》。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程序及日常监管参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执行。
申请条件:1.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质; 2.车辆符合技术条件。 3.提交车辆报停申请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