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证遗失想要申请补证,申请条件是什么?

日期:2023-09-25 09:06 来源:尤溪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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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公路发〔2008〕382号公布,交运便字〔2014〕181号修订) 第十四章 道路运输证件管理工作规范第三节 《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三、《道路运输证》的管理 (一)《道路运输证》换发、补发。 3.《道路运输证》灭失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在所在地报刊刊登遗失声明,无报刊的在运管机构网站刊登遗失声明,发证机关予以补办新证、重新编号,在业户档案及车辆管理档案中注销原证件号码,登记新的号码。 5.《道路运输证》补发期间,为不影响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正常经营,凭《道路运输证》副证继续准予运输,并在《道路运输证》副证中注明事由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申请条件:  1、取得《道路运输证》,证件灭失的。2、车辆按要求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通过福建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可查询到车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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