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非现场执法查处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违法行为是如何处理的?

日期:2023-09-25 08:51 来源:尤溪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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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非现场执法查处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当事人经过路面动态检测路段,被检测发现存在违法超限运输时,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但当事人有按照可变情报板和卸载点指示牌告知的地点主动自行卸载并主动接受调查处理的,经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认定已消除违法行为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及《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规定依法作出减轻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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