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乘坐“顺风车”才能合法出行?

日期:2021-11-05 09:08 来源:尤溪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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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三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第四十三条: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和合乘信息服务平合三方应当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费用分担和安全责任等事项。 

  第四十四条:从事私人小客车合乘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必须对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实行实名认证,确认合来信息的真实性,确保车辆和人员线上线下信息一致,并保存相关的信息资料以备查;2.合乘信息服务平合必须履行对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审核责任,审验合乘服务提供者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等;3.合乘信息服务平台承担平台组织合乘行为的主体责任,要规范合乘信服务平合的服务内容,细化协议文本、出行线路费用分、纠纷处理,安全责任等事项,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4.合乘信息服平台要根据交通状况、出行特征,合理限定合乘次数,每车每日合乘次数不得超过4;5.合乘者所分的费用仅限于燃料成本、车辆通行费等直接费用;6.合乘服务供者是道路交通安全的主体责任,应当有能力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7.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 

  有提供“顺风车”的民众一定要合法合规,切勿借“顺风车”之名从事“非法营运”,需要同时满足三个特征:一是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在合乘信息服务平合发布路线、里程等出行信息;二是乘客选择乘坐;三是乘客分担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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