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门如何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运输,他们将会面临什么处罚?

日期:2021-11-05 08:55 来源:尤溪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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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车辆超限运输的危害性,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行为已经成为交通运输部门重中之重。目前我省已经全面启动不停车检测系统项目的建设,尤溪县也根据公路路网布局,推进建设5个不停车检测点,全市统一建设,建设完成后全省联网,统一标准,协同治理。同时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联合执法,强化公路路面巡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通道(0598-6313373、12328或12345投诉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对发现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法行为予以超限卸分载并根据违法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六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根据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实施方案》(闽交政法〔2018〕2号)规定: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由交通运输部门对其超限卸分载,由公安交警部门对驾驶人员进行计分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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