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落户男方,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第三十条 非婚生子女,提交下列材料,向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三)落户方非婚生育子女《声明》。
向父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司法鉴定书。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标识码: 3504260011
闽公网安备号:
35042602000051号
闽ICP备05019063号-1
地址:尤溪县城关镇建设西街2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方式 邮箱:szzx271@163.com
电话:0598-6323271(仅受理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主办: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