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落户男方,需要什么手续?

日期:2024-11-22 16:12 来源:尤溪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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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第三十条 非婚生子女,提交下列材料,向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三)落户方非婚生育子女《声明》。

  向父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司法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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