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是什么标准?
日期:2023-09-26 15:30
来源:尤溪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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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669号),“一户一表”用户,第一档:月用电量230千瓦时以下,电价为0.4983元/千瓦时;第二档:月用电量231-420千瓦时,电价为0.5483元/千瓦时;第三档:月用电量421千瓦时以上,电价为0.7983元/千瓦时。合表用户电价为0.5330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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