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日期:2021-11-03 15:34 来源:尤溪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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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困人员供养是指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的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构成。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40%确定。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对机构集中供养的,救助供养标准是分散供养标准的2倍。分散供养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为974元、1187元、1400元;集中供养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为1948元、2374元、2800元。2020年共补助了1328万元,用于823户846人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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