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交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什么用途?

日期:2024-07-18 16:19 来源:尤溪县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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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一款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5号)等有关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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