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的森林防火期是什么时候?
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我省的森林防火期为每年9月15日至次年的4月30日。
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炼山造林、烧防火线、勘察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经林业部门审批。野外农事用火根据村规民约须经村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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