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省禁止餐饮业使用甲醇燃料?

日期:2018-08-03 13:55 来源:尤溪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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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面上所宣传的新型环保洁净能源醇基燃料,从近年来我省及我县公安部门查处的案件所涉产品抽样送检结果看,实为不法商贩用高浓度的甲醇(最高达99.9%)兑水后再对外销售,是一种为获取不法高额利润的非法经营行为。 

甲醇(产品标准:GB338-2011)为工业用原料,如用于生产甲醛。有较强的毒性,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血液系统影响最大,它经消化道、呼吸道或皮肤摄入都会产生毒性反应。甲醇易燃、挥发度高,其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混合物,浓度达到6-35%会产生爆炸。目前三明市内没有审批许可过任何一家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单位,所有经营甲醇燃料的商户都未取得危化安全经营许可证,在三明市内进行醇基燃料的销售行为属非法经营,使用的炉灶、开关、阀门等无相关国家标准,无生产厂家、产地、合格证,属非标、三无产品。经前期的摸排调查,我县使用操作人员对甲醇的危险有害因素不清楚;各餐饮单位未编制使用甲醇安全操作规程;甲醇储存罐的安装无安全措施、罐区无防泄漏设施、无泄漏报警装置、炉灶处无甲醇泄漏报警装置;甲醇储存罐材质不符合要求,我县使用甲醇燃料的单位均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个别不法商贩假借新型燃料之名,为行不可告人之目的,置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必为法律所不容。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闽安委办〔2017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醇基燃料专项整治的通知》(闽安委办〔201765号)及市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明安委办〔20176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醇基燃料专项整治的通知》(明安委办〔201781号)文件统一部署。2017年以来,全省各地有关部门开展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醇基燃料行为。为此,希望广大群众,提高意识,认清不法商贩的真面目,发现此类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提供非法经营线索,为新时代营造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而努力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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