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范围 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市来明务工人员)。
补贴类型 包括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劳动者每获取一次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可享受一次补贴。在取得补贴证书六个月内提出申请,一年内获取多项同类型证书或同类型不同等级证书的,只能申请一次补贴。
补贴标准 (1)对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2)对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500元。(3)对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200元/人。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