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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充规定》政策解读

来源: 尤溪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19-09-02 09:38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大  中  小 】

   2019年6月17日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尤溪县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充规定》。  

  一、为什么要制定《尤溪县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充规定》?    

  为规范我县限价商品住房的上市交易行为,促进存量商品住房流通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尤政文〔2011〕3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尤溪县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充规定》。  

 

  二、制定《尤溪县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充规定》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尤政文〔2011〕363号)文件。 

 

  三、怎样制定《尤溪县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充规定》?   

  《尤溪县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充规定》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起草,组织县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县物价局、城关镇、西城镇等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讨论修改后征求了审计、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意见,最后修改完善,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2019年6月17日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报请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四、主要制定了哪些条款?   

  这次制定的《尤溪县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充规定》,主要对尤溪县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第五章房地产登记与交易条款进行补充规定。

   一是关于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确定:(一)限价商品房上市成交价必需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由尤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在三明地区内注册或备案的一家房地产评估公司组织实施。(二)资产评估机构要为委托人委托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资产评估机构向委托人所收取的评估费用由县财政给予拨付。(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年分别对3个限价商品住房片区进行一次上市交易价进行评估,并将该上市交易价作为当年最低交易指导价。 

  二是关于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办理程序。(一)限价商品住房住户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书面申请、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限价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等材料,并如实填报《尤溪县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审批表》一式四份;(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限价商品住房住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同意批准上市交易;(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评估当年上市交易价计算并负责补收土地收益等价款,土地收益等价款=(上市交易价-购买时价格)×面积×20%。当日缴入县财政专户。(四)限价商品住房住户持《尤溪县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审批表》到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费;(五)限价商品住房住户应当在同意上市交易审批手续之日起30日内凭土地收益等价款缴款发票、完税发票、尤溪县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审批表、限价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等相关材料,到县房管所办理交易手续;(六)限价商品住房住户持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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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9-04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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