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停征部分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闽财税〔2017〕8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闽财税〔2017〕9号)精神,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重新公布201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项目。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特此通告。
附件:尤溪县本级201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项目
尤溪县物价局 尤溪县财政局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