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查封(扣押)决定书(福建新宏材料有限公司)

日期:2020-11-26 10:49 来源:尤溪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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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扣押)决定书

  闽明环查(扣)〔2020〕23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福建新宏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4260926825705

  地址:尤溪县管前镇村尾村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张海末  

  经查,你公司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违法排放水污染物,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及第三十九条规定,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生产设施用电予以查封。

  查封地点:福建新宏材料有限公司原地查封。

  查封(扣押)期限: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26日。在查封(扣押)期间,未经本局批准,不得擅自使用、销毁或者转移。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或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三明市人民法院起诉。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执法专用章(尤溪)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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