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查封(扣押)决定书(福建旺事兴化工有限公司)

日期:2020-11-12 10:47 来源:尤溪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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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扣押)决定书

闽明环查(扣)〔2020〕22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福建旺事兴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426054307323G

  地址:尤溪县管前镇村尾村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郑萍  

  经查,你公司私设暗管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及第三十九条规定,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生产设施用电及锅炉生产用电予以查封。

  查封地点:福建旺事兴化工有限公司原地查封。

  查封(扣押)期限:2020年11月12日至2020年12月11日。在查封(扣押)期间,未经本局批准,不得擅自使用、销毁或者转移。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或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三明市人民法院起诉。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执法专用章(尤溪)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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