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1月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1月2日-2018年11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尤溪县环保局或者尤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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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详见附件)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建省福能沈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水南桥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尤环审〔2018〕16号 |
2018年11月2日 |
附件:尤环审〔201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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