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9月21日我镇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9月21日-2018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98-622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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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尤溪县洋中镇洋中村湖头33号
邮 编:365106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意见 |
建设单位或者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1 |
尤溪县亿森木业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 |
尤溪县洋中镇洋中村工业区 |
尤溪县亿森木业有限公司 |
广西南宁新元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新增导热油炉1 台及其配套设施(具体地理位置和工程内容详见《报告表》) |
1.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少量滴漏和清洗胶辊废水用锯末吸附后送锅炉燃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作农肥。 2.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燃烧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通过3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3.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落实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标。 4.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炉渣及除尘后的灰渣供给附近村民作为农田肥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 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6. 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7.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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