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9月3日我镇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9月3日-2018年9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98-622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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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尤溪县洋中镇洋中村湖头33号
邮 编:365106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意见 |
建设单位或者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1 |
建筑石材加工项目 |
尤溪县洋中镇洋中村新墙街 2 号 |
尤溪县洋中镇腾飞石材厂 |
广西南宁新元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年加工建筑石材成品 1000 立方米(具体地理位置和工程内容详见《报告表》) |
1.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通过“加药絮凝+自然沉淀” 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做好湿法作业、洒水喷淋措施。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无组织排放源外延50米的区域,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 3.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落实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标。 4.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项目生产固废设置临时堆放场堆放,并定期做外卖综合利用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 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项目环境信息应定期发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应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6. 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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