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8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8月20日-2018年8月24日(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6308015(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598-6320255
电子邮箱:yxhbwkg@163.com
通讯地址:紫阳大道1-118(尤溪县行政服务中心)
邮 编:365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洗涤项目 |
尤溪县梅仙镇东门村 |
尤溪县荣湘洗涤有限公司 |
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年洗涤布、巾1100 吨,洗涤衣服 10 万件。(具体地理位置和工程内容详见报告表) |
1.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医院传染病科室配套用品清洗废水经消毒反应池预处理后与一般清洗废水 (医院非传染病科室配套用品、酒店配套用品清洗废水)混合,通过“物化+生化+消毒”处理达标回用于洗涤生产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绿化。 2.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格栅栅渣、污泥应及时清理减少臭气产生。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无组织排放源外延100米的区域,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落实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标。 4.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收集、贮存、转移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5.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6.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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