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6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6月11日-2018年6月15日(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6308015(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598-6320255
电子邮箱:yxhbwkg@163.com
通讯地址:紫阳大道1-118(尤溪县行政服务中心)
邮 编:365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意见 |
建设单位或者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1 |
尤溪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PPP建设项目 |
三明市尤溪县梅仙镇、联合乡、台溪乡、管前镇和新阳镇 |
尤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5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近期生活污水处理规模为4050吨/日(梅仙镇污水厂处理规模为1500吨/日,新阳镇污水厂处理规50吨/日,联合、600吨/日),配套污水管网总长约19.5千米。(具体地理位置和工程内容详见报告表)。 |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尾水正常排放。梅仙镇污水处理厂经VFL处理工艺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其他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经FG复合酶-生物包组合型处理工艺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同时,项目应做好进、出口水质监测工作,排放口应按规范化要求设置,并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梅仙污水处理厂进水泵井、沉砂池和综合池应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臭气处理技术规程》(GJJ/T243-2016)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加盖密闭,密闭构筑物内负压抽吸的臭气经洗涤塔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在投入运行前应完成影响范围内养老院的拆迁或置换功能的工作。其他4个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为无组织排放源外延100米的区域,项目在投入运行前应完成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现有民房的拆迁或置换功能工作。项目应在厂界设置绿化带,加强绿化,减少恶臭对周围的环境影响。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4.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项目沿线、施工生产区、表土堆置场等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可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或送往垃圾场统一处理,污泥通过移动污泥脱水车脱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有关规定后用于农田。 6.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扬尘、固废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7.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8.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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