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4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4月28日-2018年5月3日(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6308015(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598-6320255
电子邮箱:yxhbwkg@163.com
通讯地址:紫阳大道1-118(尤溪县行政服务中心)
邮 编:365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意见 |
建设单位或者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1 |
尤溪县青印溪“一河两岸”河滨景观工程 |
尤溪县青印溪畔(西起情人桥,东至紫阳公园廊桥) |
福建省福能沈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福建省华夏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房屋立面改造81020m2,两岸驳岸景观改造3800m、面积65700m2,停车场5400 m2,公共卫生间4座160m2、新铺设污水管网3816m。(具体地理位置和工程内容详见报告表)。 |
1.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需配备隔油沉淀池,施工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本项目不设生活营地,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依托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新建公共卫生间的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2.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现场、施工材料运输道路的防尘工作,运输材料、土石的车辆必须进行密闭,并采取定时洒水、设置围挡和挂防尘网等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3.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采取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4.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项目沿线、施工生产区、表土堆置场等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加强施工管理,剥离的表土用于绿化覆土,弃方应即时运往尤溪县城关镇三奎头的弃土场。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在古树周边施工时,应在古树周边设置围挡保护,地面开挖及污水管槽开挖时应避让古树主要根系。 5. 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6. 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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