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4月26日我镇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4月26日-2018年5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或者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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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详见附件)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尤溪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福建钢铁长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筑用砂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18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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