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土壤函[2017]287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特派办、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规范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结合现有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的执行情况,现推荐一批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供有关部门(单位)选择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时参考。
附件: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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