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尤溪)关于2021年2月20日作出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1-02-20 11:51 来源:尤溪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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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以下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公告期为2021年2月20日至2021年2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6308015(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598-6320255 

  电子邮箱:yxhbwkg@163.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1-118(尤溪县行政服务中心)

  邮    编:365100 

序号

企业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限

1

福建高其沃建材有限公司

(变更)

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洋中镇宝亭洋工业区

高忠

91350426MA31YN8W4W001P

自2020年4月14日起至2023年4月13日止

2

福建腾辉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西城镇七尺工业区8号

陈龙官

91350426MA34FX6N4H001U

自2021年2月20日起至2024年2月19日止

3

尤溪县光明塑料制品厂

(变更)

尤溪县西滨镇下墩村

詹俊鸣

92350426MA30D6JJ6L001Q

自2019年12月10日起至2022年12月0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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