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三明市尤溪大帧印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塑料包装膜印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承诺告知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各县(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行政许可工作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2021年2月2日我局受理了《三明市尤溪大帧印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塑料包装膜印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作出审批承诺告知决定。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或者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6308015(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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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1-118(尤溪县行政服务中心)
邮 编:365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件名称(全文详见附件)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塑料包装膜印刷项目 |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三明市尤溪大帧印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塑料包装膜印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明环评告尤〔2021〕1号 |
2021年2月2日 |
附件:1.三明市尤溪大帧印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塑料包装膜印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告知承诺制申请表
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三明市尤溪大帧印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塑料包装膜印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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