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月27日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1-01-27 08:10 来源:尤溪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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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月2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月27日-2021年2月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或者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6308015(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598-6320255

  电子邮箱:yxhbwkg@163.com

  通讯地址: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1-118(尤溪县行政服务中心)

  邮    编:365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件名称(全文详见附件)

文号

发文时间

1

国道G235线尤溪西城至新阳(大田界)公路工程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道G235线尤溪西城至新阳(大田界)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明环评尤〔2021〕1号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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