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尤溪)关于2020年5月26日作出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0-05-26 15:48 来源:尤溪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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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以下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公告期为2020526日至20206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6308015(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真:0598-6320255  

  电子邮箱:yxhbwkg@163.com 

  通讯地址:紫阳大道1-118(尤溪县行政服务中心) 

      编:365100   

序号 

企业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限 

1 

尤溪县洋中镇大国兰砂石料场 

尤溪县洋中镇洋中村大国兰 

杨书星 

92350426MA30DNHG5D001U 

2020526日起至2023525日止 

2 

福建光华百斯特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尤溪县洋中镇洋边村 

 林加水 

91350426768592031B001W 

2020526日起至202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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