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尤溪)关于福建久通塑业科技有限公司高密度聚乙烯热态缠绕结构壁管(克拉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承诺告知决定的公告

日期:2019-11-13 08:28 来源:尤溪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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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各县(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行政许可工作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2019年11月13日我局受理了福建久通塑业科技有限公司高密度聚乙烯热态缠绕结构壁管(克拉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作出审批承诺告知决定。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1月13日-2019年11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或者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6308015(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598-6320255 

  电子邮箱:yxhbwkg@163.com 

  通讯地址: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1-118(尤溪县行政服务中心) 

  邮    编:365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件名称(全文详见附件) 

文号 

发文时间 

1 

福建久通塑业科技有限公司高密度聚乙烯热态缠绕结构壁管(克拉管)生产项目 

福建久通塑业科技有限公司高密度聚乙烯热态缠绕结构壁管(克拉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明环评告尤〔2019〕8号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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