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3月1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3月1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3月19日-2019年3月25日(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6308015(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598-6320255
电子邮箱:yxhbwkg@163.com
通讯地址:紫阳大道1-118(尤溪县行政服务中心)
邮 编:365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300万平方米新型PVC石塑地板项目 |
尤溪县城西园工业区 |
福建福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为年产300万平方米PVC石塑地板。 |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东西厂区投料卸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及注塑挤出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各由1根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分切、开槽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收尘器处理,各由1根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分切开槽车间外50米、注塑挤出车间外100米的区域,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落实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标。 4.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5.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6.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扬尘、垃圾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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