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尤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2021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2-01 16:53 来源:尤溪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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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2021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巩固全县疫情防控成果,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和住建领域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各单位、各股室要充分认识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密切关注政府权威部门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时关注疫情的最新情况,宣传科学疫情防护知识,不信谣不传谣,时刻绷紧常态化疫情防控这根弦,克服麻痹思想,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在行动上强化责任担当,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责任,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见效。 

  二、减少人员流动,严格防患聚集性疫情 

  一是坚持机关带头示范。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明确任务、夯实责任、细化措施。春节期间,减少不必要出行,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原则上不得离省、离市,离省必须按规定程序请示批准,返回必报告。离省回岗前自行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按规定做好集中或居家隔离。不得组织、参与大规模聚会聚餐活动,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场所。 

  二是加强在建工地管控。各工地务必做好务工人员的进出、就餐、住宿等疫情防控管理,要做好防疫物资的储备,要提倡并引导动员外地务工人员留尤过年并妥善做好保障和送温暖工作,做好留尤过年职工的节日慰问,让职工过好节日生活。要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节后开工时间需报我局批准,未经批准提前开工的,一经发现严厉查处。请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做好从业人员的疫情防控宣传和做好留尤过年外地务工人员摸底上报工作。确需离尤的职工,企业要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状况,原则上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应引导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 

  三是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的管控。在全县辖区范围内,商品房售楼中心原则上不举办非必要的新楼盘或在售楼盘大型促销等群众聚集活动。确需举办的必须从严审批、加强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原则上不组织50人以上活动。商品房售楼中心、房产中介机构在营业期间需做到:准入场所制度,对进入场所的人员实名登记,要求其佩戴口罩,经亮码(扫码)、测温后,确定正常方可进入场所。规范场所日常消毒制度,定期对场所环境进行清洁消毒;规范社交距离制度,继续落实“一米线”区域;规范情况报告制度,发现“健康码”非“绿码”或有发热情况的人员,应引导其在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情况下,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 

  三、严管聚集活动,严格落实“二不”管理原则 

  减少不必要的活动,非必要不聚集。不举办体育赛事、大型聚餐、文艺巡演、庙会集市、宗亲祭祖等聚集性活动,举办会议等活动应当控制人数,提倡线上视频会议,对于确实有必要举办的,要压缩规模、控制人数、制定完整的防控预案,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并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活动举办方制定并落实疫情防控方案,并按要求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主动报批。活动期间,要严格落实健康申报、体温检测、全程佩戴口罩、场所通风消毒等有关防控工作要求。不举办团拜、慰问、联欢、总结表彰等活动,加强餐饮管理和家庭私人聚会聚餐,提倡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做好个人防护,有流感等症状尽量不参加,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不得举办3桌(30人)以上酒席。 

  四、坚持人物同防,常态化加强个人防护 

  春节期间,大家要加强自我防护,自觉养成随身携带口罩和免洗手消毒剂等物品,做好个人防护,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置办年货时,不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冷冻食品,不从中高风险地区、国(境)外网购、海淘物品;接收快递包裹、在家清洗冷链食品时,佩戴一次性手套,打开货物前对其包装用酒精消毒; 提倡春节期间不串门拜年,使用微信、视频、电话等非接触拜年;不邀约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市来尤人员聚会聚餐,有流感等症状尽量不参加。 

  尤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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