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公安局关于印发旅馆业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日期:2020-06-08 16:46 来源:尤溪县公安局
| | | |

各派出所: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本辖区内旅馆业全面落实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场所所有员工和住宿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尤溪县公安局关于旅馆业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及要求》印发给你们,请各派出所认真贯彻执行。

                                尤溪县公安局

                                   2020年6月8日

  尤溪县公安局关于旅馆业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本辖区内旅馆业全面落实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场所所有员工和住宿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旅馆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一、总体要求

  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上级部门有关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信心,团结互助共渡难关,配合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做好联防联控,确保防控精准到位。

  二、场所营业要求

  1、各旅馆应储备充足的防控物资:如消毒液、体温检测仪器、防护口罩等,且要根据场所实际制定场所消毒工作方案,在开业前进行全面的消毒工作,经现场检验合格后方可申请正常营业,开业后要严格落实消毒方案进行消毒,并将消毒记录登记造册备查。

  2、各旅馆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在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疑似新冠病毒感染者等情况如何处理。

  3、各旅馆要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在旅馆前台、过道等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4、全面了解员工近期动态,是否有重点疫区生活史、旅行史、境外旅居史等,对员工的健康码、近十四日行程码进行采集登记汇总。

  5、要求所有员工加强疫情防控意识,旅馆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且做到每日多次体温测量,如有发烧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应及时上报并就医参与筛查,前台工作人员要提高工作责任心,切实落实旅馆业实名登记入住制度。

  6、旅馆在营业期间每日要对场所内外公共部位进行消毒,严格按照消毒剂使用说明操作,严禁消毒剂混用,防范发生中毒、火灾等问题,在旅客退房后立即对房间进行消毒通风。

  7、做好和旅客的沟通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进行核酸检测工作。

  三、接待旅客要求

  1、各旅馆对前台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在接待旅客时,要求旅客佩戴口罩、出示“八闽健康码”、近十四日“行程码”,同时对每名旅客进行体温测试,将旅客的姓名、联系电话、体温等登记备查。

  2、接待境外旅客及近十四日有境外旅居史的旅客时,在要求旅客出示个人健康码和行程码的基础上,还应查看出入境章、询问最后一次入境日期,发现14天内入境人员要第一时间上报卫生健康部门,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医学隔离等相关工作,同时复印护照等出入境证件备查(没有复印条件的,请拍照留存),复印件及照片涉及个人信息,均不得外传。

  3、对于入店拒绝佩戴口罩、拒绝出示“八闽健康码”及“行程码”、拒绝提供联系方式的旅客,各旅馆应拒绝为其办理入住手续。

  4、发现入住旅客健康码为红色或者有疑似感染新冠病毒症状的,应第一时间报送卫生健康部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防控工作。

  四、疫情信息报送工作要求

  根据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城关镇和西城镇的旅馆发现有重点疫区籍、十四日内有重点疫区旅居史及境外人员入住的,应第一时间将旅客的姓名、联系电话、健康码、行程码等信息报送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其他乡镇的旅馆发现上述旅客的第一时间报送所在乡镇党委政府。

  五、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各派出所加强对辖区旅馆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旅馆内存在的治安隐患,督促辖区旅馆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旅馆切实落实实名登记制度。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