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的通知

日期:2019-09-05 17:44 来源: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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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股室、直属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简称网剑行动),根据省、市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县局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简称网剑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规范电子商务主体。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并做好信息公示,对拒不公示的,坚决依法查处。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登记备案,并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档,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做好亮照、亮证、亮标工作。督促我县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加强对协议客户资格审查。规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加强对社交电商、跨境电商经营者的规范引导,整治非法主体互联网应用(网站、APP等)。(责任单位:各所、市场规范管理股)

  (二)严厉查处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安全食品及假药劣药行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电子产品、汽车配件、家具家装、家庭日用品、儿童用品、服装鞋帽以及劳动防护安全帽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的消费品为重点,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组织开展集中打击,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流通销售餐饮环节食品等商品抽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风险监测,净化生产源头,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违规犯罪活动,依法依规处置互联网侵权假冒有害信息。(责任单位:各所、知识产权股、食品股、餐饮股、药化股、综合执法大队)

  (三)整治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网络虚假宣传、刷单炒信、违规促销、违法搭售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违规推销宣传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通过组织非法寄递空包裹、虚假评价等方式进行刷单炒信的违法行为。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进一步加强对刷单炒信行为的监测监控,完善有关信用评价体系,配合开展执法工作,严禁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参与其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各所、政策法规股、综合执法大队)

  (四)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针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关系人民群众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主要领域,覆盖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虚假违法广告,以社会影响大、使用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为重点,加大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力度,查办一批大案要案。(责任单位:各所、知识产权股、综合执法大队)

  (五)依法打击其他各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大对不正当竞争价格行为、不公平格式条款、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网络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违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涉及个人信息的合同格式条款,严厉打击未经同意收集、使用、过度收集或泄露、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为网络违法犯罪提供支持帮助的电子商务平台。依法严厉打击电子商务平台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加强对网络销售禁止交易商品的监测监管工作。严格海外代购行为监管,加大对跨境电商进出口环节整治力度。密切协作配合,加强对手机APP端以及网络市场发展新模式新业态违法犯罪行为的研判、监管和打击查处。(责任单位:各所、消保股、市场规范管理股、综合执法大队)

  (六)强化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和产品质量抽查。继续强化监管技术应用,探索网络交易信息监测的新方式,推动监测监管流程进一步完善。关注网络集中促销期、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网络市场定向监测和产品质量抽检,及时发现和处置的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发挥部门失信联合惩戒作用,实施全网警示。(责任单位:各所、市场规范管理股、消保股)

  (七)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履行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依法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严格落实网络销售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格审查、主体信息公示,落实知识产权保护“通知一删除”义务、显著标明竞价排名商品(服务)为“广告”义务;指导和督促网络餐饮服务平合加强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管理,主动向监管部门报送平合有关数据信息,加强餐食配送过程管理,逐步推动外卖餐食封签;指导和督促配送、邮政、快递等企业完善实名制,拒绝接收、寄递侵权假冒商品,主动配合执法部门核查违法犯罪线索。监督跨境电商企业履行对消费者的提醒告知义务,监督跨境电商平台履行建立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的义务。(各所、消保股、知识产权股、餐饮股、市场规范管理股)

  二、工作要求

  ()加强工作指导,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行动,各相关职能股室要根据职责加强对各所的业务指导,各所要按照属地监管职责,结合当地实际,根据上述工作内容,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扎实推进专项行动稳步开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各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公安、商务、发改、网信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与执法联动,形成监管合力。要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处罚等手段,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尤其是平台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市场规范管理股要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原则和理念,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基础信息和各部门履职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监管执法信息进行归集,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进行公示,发挥部门间协同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作用,实施全网警示。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网络媒体,借助外出宣讲、走访企业、联合约谈、基层调研、查办案件等各种时机,加大《电子商务法》的宣传力度,适时发布消费提示、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展示工作成效,教育警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扩大专项行动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进度安排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所要根据县局通知要求,结合辖区实际,认真动员部署,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工作。各所请于1120日前,将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含经验做法、行动成效、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违法典型案例、联合执法相关材料(含联合执法图片、视频和说明等)上报县局市场规范管理股。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94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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