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公安局关于联合开展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应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6-06 17:28 来源:尤溪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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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省市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拓展建立全社会一体化的标准地址应用体系,有效提升社会治理、民生服务水平,根据省公安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税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联合开展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应用的通知》(闽公综〔20195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联合开展全县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全县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应用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我县决定成立全县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公安局长叶其勇任组长,县民政局潘友辉局长、县公安局陈新川副局长任副组长、县住建局副局长许杰、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陈云、县财政局副局长肖宜伟等相关部门责任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由治安大队大队长周治春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络员黄征,联系电话:05986324162,统一协调各职能部门参与联合开展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应用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具体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含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请于201971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yxewmgz@163.com)。 

  二、明确分工职责。 

  (一)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是地名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地名命名、门牌号段分配、行政管辖划分及二维码门牌(包括大中小门牌、梯位牌、户室牌、楼幢牌)的采购安装,并及时制定地名规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批准确定后通报公安机关。此外,应当加大对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工作的督导工作,监督门牌安装情况。 

  (二)县公安局。县公安局要结合日常工作及时掌握辖区房屋底数,根据民政部门命名的地名、分配的门牌号段,按规范细化编制标准地址,落实地址标注、房屋相片采集、数据质量维护,管理地址信息服务平台。全面应用民政局标准地名落实标准地址编制、管理;各派出所对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应当会同民政局确认该项目的标准地址,并在规定时限内核实需制作的门牌类型总量(含大门牌、中门牌、小门牌、楼幢牌、梯位牌、户室牌六种类型),由相关的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和民政局进行对接,门牌安装完成后,由民政局联系派出所责任区民警统一进行门牌申报和标注,发现门牌漏编、二维码失效等情况应将情况统一通报给建设单位和民政部门,以乡镇为单位,每月向民政部门汇总报送一次待制作门牌信息,并确保报送后一个月内完成制作、安装和标注。此外,公安机关在开展行政管理和案件办理时,涉及房屋地址登记的,应当应用标准地址作为登记地址。 

  (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局是标准地址的应用部门之一,依法指导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责任,由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梯位、户室等统一采用二维码门牌,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后联系项目所在地民政局及时编制标准地址,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安装,监理单位切实督促落实到位,并将新建住宅小区智能安防系统建设纳入工程验收范围。此外,应当应用不动产登记标准地址作为出租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地址。 

  (四)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局应当及时公布批准后的城乡规划等空间性规,并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使用公安机关按《福建省标准地址编制规范(试行)》编制并正式启用的标准地址,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及原不动产权利人稳妥做好历史证件地址与新编制地址不一致的衔接工作。 

  (五)县财政局。财政局应当保障二维码门牌制作、安装的经费。 

  (五)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应当及时结合本部门工作,在组织开展各项城市管理发展事项中指导、督促使用二维码门牌地址作为物业管理等登记的唯一地址,并全面推动老旧小区智能安防系统改造,监督物业通过社会、智能化渠道汇聚实有人口变动信息。 

  (六)县教育局教育局应当逐步推广以标准地址作为依据,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定招生范围等业务。 

  (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工信局在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制订实施行业技术规范等工作中,应当积极推广、应用标准地址。 

  (八)县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应当应用标准地址作为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地址。 

  (九)县税务局税务局应当应用标准地址作为纳税单位税务登记地址。 

  (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应用标准地址作为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服务工作、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的登记地址。 

  (十一)县自来水、燃气、广播电视等公司。在为群众办理自来水、燃气、有线电视等业务时,应用标准地址作为登记地址,并推动将唯一性地址编码挂钩用户账户。 

  (十二)中国电信尤溪分公司、中国移动尤溪分公司、中国联通尤溪分公司等通信运营在为群众办理基于固定网的电信业务时,应用标准地址作为用户登记地址,并推动将唯一性地址编码挂钩用户账户。 

  (十三)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福建省尤溪县分公司。应当使用标准地址作为网点登记地址收寄件地址。 

  (十四)县交通运输局。应当监督寄递企业使用标准地址作为收寄件地址。 

  此外,各应用部门在开展日常工作时,发现房屋地址缺失、编制错误和门牌损毁、遗失、缺漏的,应当及时反馈到当地派出所。今后凡发现因运用部门未按标准二维码地址进行运用,造成群众投诉的,将启动问责机制进行问责。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应用工作的重要性,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到领导有力、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务求实效。公安和运用部门应当加大对接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工作的实地检查和督导,建立数据倒查和实地抽查等制度。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交流会,研究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应用工作阶段性动态情况和难点问题,制定推进工作措施。 

  (二)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县公安、民政、教育、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工信、市场监管、税务、通信运营商、自来水、燃气、广电、邮政、交通等应用部门在开展日常工作时,发现房屋地址缺失、编制错误和门牌损毁、遗失、缺漏的,应当及时反馈到地址信息服务平台。公安机关责任民警在接到问题反馈后,应当及时上门查验,属于标准地址缺失的,应当及时补编;对标准地址编制错误、项目登记不准的,应当及时更正;属于门牌损毁、遗失、缺漏的,应当及时提请民政部门补制安装。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加强对涂改、玷污、遮挡、移动、擅自拆除、损毁、盗窃门牌行为的巡查发现和依法处罚力度。 

  (三)落实地址共享。统一依托地址信息服务平台落实标准地址的跨平台、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通过订立标准化数据服务接口,实现公安、民政、教育、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工信、市场监管、税务、通信运营商、自来水、燃气、广电、邮政、交通等有关部门现有业务系统与地址信息服务平台无缝对接,确保“一源采集登记、多方共用共享”。 

  (四)加强宣传,大力推广。要通过尤溪电视台、县政府门户网站、各单位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相关主流媒体进行宣传和舆论引导,对二维码的用途进行深入全面的推广,对涂改、玷污、遮挡、移动、擅自拆除、损毁、盗窃门牌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确保标准地址二维码工作应用推广落到实处。 

 

 

尤溪县公安局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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