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大排查大化解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9-04-02 16:13 来源: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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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股室、直属单位:

  现将《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共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大排查大化解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329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尤溪县市场监管局公共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大排查大化解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五个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尤溪”,为我县加快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创造良好社会环境,根据《尤溪县公共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大排查大化解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我局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全面排查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压实责任,实行安全隐患清单化管理,切实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严守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攻坚行动组织领导,成立尤溪县市场监管局攻坚专项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组长:吴悌森局长

  副组长:吴方扬副局长

  成员:各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各市场监管所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办公室。

  三、工作重点

  依照法律法规赋予市场监管部门的管理职能,紧紧围绕危爆物品、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针对市场监管领域的生产、经营、消费等各个环节,开展市场监管安全隐患大排查,组织梳理隐患风险点,盯紧盯牢事故多发领域,细化风险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一)危爆物品安全

  1.危险化学品类(含剧毒、硝酸铵等)。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类(含剧毒、硝酸铵等)且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登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对应取得而未取得相关前置许可的,一律不予注册登记。配合省市场监管局严格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含存储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对获证企业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及时消除质量问题隐患。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行为。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单位:登记审批股、质量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2.烟花爆竹类。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类商品非法经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场规范管理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各市场监管所) 

  3.硝酸铵复混肥类。严格市场主体登记,加强部门协作。严格依法办理从事化肥(硝酸铵复混肥类产品)生产、销售的各类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配合省市场监管局严格核发复混肥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现复混肥生产企业生产硝酸铵复混肥类产品,及时通报工信部门。对生产领域的硝酸铵复混肥类产品实施质量监督,查处违规生产企业。加强辖区内农资质量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及时受理并处理辖区内农资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责任单位:登记审批股、质量管理股、市场规范管理股、投诉举报中心、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4.枪支弹药类。密切与相关职能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加强协同配合,严格落实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在线索摸排、信息共享等方面建立顺畅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积极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清查收缴行动,全面排查射击游艺活动场所、野战游戏场所、军品店、玩具店,发现收缴非法枪爆物品;配合公安机关督促射钉器销售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检查涉枪涉爆涉危企业,发现问题依法予以处理。(责任单位:市场规范管理股、各市场监管所) 

  5.放射性物品类。严格依法办理放射性物品生产、销售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放射性物品监管。(责任单位:登记审批股、各市场监管所) 

  6.散装汽油类。严格依法办理加油站点注册登记。加强成品油流通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等部门督促成品油市场主体落实经营责任、开展落实“实名制”等散装汽油购销安全宣传等工作。(责任单位:登记审批股、市场规范管理股、各市场监管所) 

  (二)食品安全

  1.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提示提醒工作。将安全生产提示提醒工作纳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年度工作要点,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以高风险企业、大型企业为重点,继续做好提示提醒,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企业,要求属地监管部门及时抄告属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责任单位: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2.着力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开展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农村市场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整治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其提高良好生产规范水平。做好面制品、食用植物油、糕点等重点食品监管和综合治理,重点整治非法添加、掺杂掺假、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等突出问题。深入推进食品生产小作坊综合治理。(责任单位: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股、餐饮服务安全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3.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行动,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检查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置。重点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企业自查,督促企业落实出厂检验、台账记录、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等规范管理。对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或其它线索表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企业适情开展责任约谈。(责任单位: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股、餐饮服务安全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4.抓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督促各地强化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产品。(责任单位: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股、餐饮服务安全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5.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6部门下发的《福建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安排,深入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大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对重点对象开展全面清理检查,开展拉网式排查;对重点产品加大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加强食品商标保护,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责任单位: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股、餐饮服务安全监管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各市场监管所) 

  6.强化食盐安全保障。根据省局梳理的“两个清单”,抓重点、查要害,强化对关键环节、风险环节的现场监督,发现问题依法处置并及时上报。同时,应注重加大宣传教育,积极向生产、经营者强调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宣传,增强生产经营者的安全责任意识,全面提升食盐安全监管工作水平,推动食盐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责任单位: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三)药品安全

  1.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抽检力度。要针对消费特点,以药品经营使用聚集区、主要商业街、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为重点区域,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抽检力度,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责任单位:药品化妆品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2.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指导辖区药品行业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强化安全生产达标建设,严防我省药品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责任单位:药品化妆品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四)特种设备安全  

  1.明确工作重点,强化安全监管。加强电梯、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城市公用燃气管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的监管。(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2.推进综合治理,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推动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构建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特种设备安全综合治理格局。强化上下联动,加强与信用、执法等系统内部单位之间的互动融合,形成监管系统合力。切实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综合运用市场化机制、信息化手段,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动部门联合惩戒,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3.强化风险防控,牢守安全底线。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重点加强对石化、化工企业高风险特种设备监管。继续开展持证生产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分级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隐患加大执法力度、督促整改。(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五)其他安全工作

  持续深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与攻坚行动同频共振、深度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组织开展“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加强案件查办,形成有力震慑。强化广告监管,优化“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完善广告监测机制,聚焦食品、药品、医疗等重点领域,加大广告案件查办力度,推进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整治。加强打击防范传销工作,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和联合行动,加强对传销的早监测、早干预和早查处,开展网络传销监测排查,继续部署开展无传销创建工作。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查无”工作信息抄告等制度,理顺无证无照信息采集、抄告、反馈、督办等工作衔接,推进“查无”工作各成员单位有效开展,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协助做好禁毒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易制毒化学品“凭证购买、实名登记”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监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禁毒联合检查,突出主体注册登记检查,采取约谈、警示宣传等方法,强化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加强消费领域投诉及纠纷处置,及时化解消费矛盾隐患。重视和加强信访工作,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努力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同时,各单位要重视本单位人员、保密、消防、安全保卫、车辆管理等有关工作,进一步强化内部安全防范。(责任单位:市场规范管理股、办公室、公平交易执法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投诉举报中心、各市场监管所) 

  三、进度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3月):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重点,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和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全面、拉网式排查起底梳理活动,建立相关台帐及风险隐患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责任实。

  (二)全面推进阶段(4月—10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实行安全隐患清单化管理,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管控、化解措施,全面展开化解整治工作,逐项消除安全隐患。以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为主线,坚持排除化解整治工作常态化,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坚决彻底排除化解稳控到位。

  (三)治根治本阶段(11月—12月)。组织开展攻坚行动“回头看”,对工作比较薄弱,矛盾风险隐患问题比较集中的单位进行督促指导整改。各单位对攻坚行动进行梳理总结,总结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创新安全监管模式,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工作常态化、日常化,实现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把攻坚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党政主导,部门协同,扎实有效开展攻坚行动,以实际成效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攻坚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解决当前突出风险隐患的必然要求、是做好今年政法维稳工作的重点任务。要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风险管控责任领导体制,建立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对公共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化解、整治结果签字背书制度,各部门按职责分工抓落实,层层压实责任,最大限度发现苗头隐患、化解矛盾风险。

  (二)积极主动作为,确保取得实效。各部门在排查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辖区监管职责,积极作为,摸清底数,对本辖区存在的所有风险隐患逐一梳理、汇总、分析。针对生产、经营、消费等各个环节,紧密结合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理。

  (三)及时报送信息。县政法委已成立督导组,将对我局公共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大排查大化解大整治攻坚行动进行常态化督导。请各部门于4月、6月、9月、1125日前及时把阶段性小结报送到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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