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装卸环节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活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储存设施及装卸环节安全监管的通知》(闽应急〔2018〕2号)、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储存设施及装卸环节安全监管的通知》(明安监管三〔2018〕131号)和2018年11月28日三明市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吸取“11.4”泉港区东港石化码头装船作业时裂解碳九泄漏、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爆燃等多起事故教训,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装卸环节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排查治理活动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二、工作内容。
本次专项排查治理活动重点工作内容为:1、检查危险化学品储罐液位、温度、压力监测仪表等安全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现场安全管理是否存在薄弱环节;2、加油站油罐液位超高报警和自动联锁装置、油罐超低液位自动停泵措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加、卸油环节现场管理是否存在薄弱环节;3、检查危险化学品输送充装管道、法兰及其他设施是否存在裂缝、腐蚀等可能造成泄漏的安全隐患;4、检查与储存、装卸有关的其他设备、设施;5、开展一次以防泄漏为主题的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演练。
三、工作要求。
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吸取相关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的相关规定,认真开展本次专项排查治理活动,对发现的隐患要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落实整改。在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储存设施及装卸环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操作规程,防范事故发生。
本次专项排查治理活动结束后,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统计表(附件2)及防泄漏应急演练总结。
附件:1.《关于落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储存设施及装卸环节安全监管的通知》(明安监管三〔2018〕131号)
2.《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装卸环节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统计表》
尤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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